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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到证》、档案、户口问题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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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接收的单位隶属山东省管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要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约,报到证根据网签的单位打印。

毕业生接收的单位隶属其他省市(除山东省)管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根据各省就业政策,部分省市除签订三方协议书外,还需要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函)。然后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单位的资料录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报到证根据录入的单位资料打印报到证。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者接收单位因为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材料而不能进行网上签约的,报到证派回生源地。

 

2、《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首先由接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到人事档案部门,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纸登报挂失,登报的的格式为“XX大学XX届XX专业毕业生XX,报到证遗失,证号为XXXX,特此申明作废。”

然后毕业生持遗失证明、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介绍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申请补办。

注:非师范类毕业生仅在毕业3年以内可以补办原件!毕业三年以上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3、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4、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情况及党员材料等,由所在院系整理、采用EMS邮寄。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管理部门;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地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户口迁入地依据《报到证》上面的单位所在地一致。

 

5、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9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致电学院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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